一、自然社会经济概况
苗庄镇位于县城东北部,东与丰南市相邻,西与廉庄乡接壤,南与汉沽农场搭界,北与板桥镇相连。全镇30个行政村,总面积62.49平方公里。96年常住人口18106人,户籍人口18106人,其中农业人口17620人,非农业人口486人。
1996年国内生产总值9363万元,其中第一产业5350万元,第二产业2213万元,第三产业1800万元。财政收入117.10万元。人均国内生产总值5171元。

二、土地利用总体目标
面对世纪之交, 我镇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到2003年,国内生产总值达到18410万元左右,常住人口控制在18200人以内,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10171元左右;到2010年,国内生产总值将达到29456万元左右,全镇常住人口控制在19000人,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达到15503元左右。全镇土地利用目标围绕上述总体目标设立、开展。
(一)合理利用农用地。
1、耕地总量有所增加,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到2003年,全镇耕地面积基本稳定,实现总量动态平衡。耕地面积保持3019.24公顷。
2010年全镇耕地面积有所增加,达到3039.24公顷。期间因建设、灾毁和农业结构调整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整理增加的耕地相抵后,净增20公顷。
2、扩大园地和林地,实现可持续发展。
按照国家下达的指标,全市的林木覆盖率要达到18%。2003年全镇成片园地和林地需发展到90.84公顷和46.67公顷。2010年全镇成片园地和林地需发展到177.51公顷和146.67公顷。
3、适当增加牧草地。
本镇畜牧业发展所需要的饲料用粮问题,除积极增加牧草地总量外,不足部分仍依靠外省市调入解决。根据实际需要全镇牧草地2003年不做调整仍为0公顷,2010年增加到100公顷。
4、适当调整水域用地。
规划期内要努力提高水面的放养率、加强防洪调蓄灌溉能力,水域面积2003年调整到2062.55公顷,2010年调整到2089.22公顷。
(二)、严格控制建设用地。
1、合理调整城镇村居民点工矿用地,提高土地使用强度。
按照国家建设用地标准, 县城100平方米/人,中心城镇、一般城镇均采用100平方米/人,村庄150平方米/人。2003年全镇城镇村居民点工矿用地控制在530.89公顷,净增用地2.67公顷;2010年城镇村居民点工矿用地要控制在564.22公顷以内,净增用地36.00公顷。
2、协调发展交通用地。
按照交通运输网络布局规划,到2003年全镇交通用地将发展到92.07公顷,2010年交通用地将发展到94.73公顷。
(三)、积极开发未利用土地。
全镇土地资源十分紧张,目前除因各种条件限制暂时难以利用的土地外,适合利用的土地几乎都已利用,土地利用率达92.48%。在规划期内,土地利用率要从目前的92.48%提高到2003的年93.48%以上,2010年的99.39%以上。到2003年全镇未利用土地要减少到407.39公顷,2010年减少到38.06公顷。
全镇各类用地分解平衡及各类用地结构调整参见附表1至附表4。
三、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核心内容,是八大类用地预测遵循的基本原则之一。为贯彻这一原则,全镇耕地总量平衡方案如下:
(一)压缩城镇建设用地标准,避免城镇建设外延无限制扩大。
严格按照我县下达的1997-2010年规划控制建设占用耕地指标,控制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充分挖掘城镇存量土地的潜力。在城镇周边建设绿色空间,同时划定一定数量的基本农田,用来控制城镇发展。城镇2010年规划人口5400人,用地规模54.44公顷。
(二)村庄建设立足内部挖潜,鼓励迁村并点,向中心村、中心集镇方向发展。
全镇现有30个行政村,村庄用地499.78公顷,人均用地276.03平方米,因此对于村庄建设规划不再增加新的用地,由村庄内部自行消化解决。同时,在村庄建设改造上,严格执行建设部颁布的村民用地标准,积极引导向中心村和中心集镇方向发展。
(三)加快土地开发复垦步伐,大力增加耕地面积。
据土地适宜性评价,我镇有宜农地约350公顷,通过一定投入能够实现现有耕地后备资源供大于求。
(四)积极推进土地整理工作的开展。
土地整理是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一项重要工作,通过对土地的重新配置,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使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得以实现。
到2010年,全镇的建设用地(包括城镇村居民点工矿用地、道路交通用地和水利设施用地)将达到658.95公顷,其中将占用耕地65公顷(975亩)。通过土地整理、开发、复垦出耕地107公顷(1605亩),除灾毁和生态退耕调整占用耕地22公顷(330亩)外,将净增耕地20公顷(300亩)。耕地总量将达到3039.24公顷(4558.86亩)。较1996年土地调查现状耕地总量3019.24公顷增加20公顷, 超过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下达的指标,实现全镇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四、基本农田调整划定
(一)耕地数量及分布
全镇1996年耕地3019.24顷,耕地分布相对集中于北部,而南部相对稀疏。
全镇的耕地主要有灌溉水田、水浇地、旱地和菜地四个二级地类,其面积和占总耕地的比例见表9-1。
表9-1 单位:公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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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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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溉水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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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浇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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旱 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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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 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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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天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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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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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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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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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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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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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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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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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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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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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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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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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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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耕地占有量及利用水平
全镇1996年总人口18106人,其中农业人口17620人,农业劳动力8540人。耕地共有3019.24公顷,人均耕地占有量为0.17公顷,农业人口平均耕地占有量为0.17公顷,农业劳动力平均耕地占用量为0.35公顷。
土地垦殖系数反映了耕地开发利用的广度水平。全镇垦殖系数为0.48,耕地复种指数为105%。
(三)基本农田保护指标及保护区布局
1、基本农田保护指标
按照苗庄镇总体目标以及宁河县国民经济发展有关指标,在对全镇3019.24公顷耕地利用现状、利用特点、耕地潜力分析和耕地需求预测的基础上,确定本市基本农田保护指标为:
一级基本农田2692.33公顷,一级保护率为89.10%;
二级基本农田243.33公顷,二级保护率为8.10%;
基本农田合计2935.44公顷,基本农田总保护率为97.20%。各村庄实际落实指标情况见附表6。
按2010年规划人口平均,2010年全镇人均1.70公顷基本农田。
2、基本农田保护区布局
全镇基本农田保护区主要划定在大沙窝、小沙窝等村庄,其中中于、马华村基本农田保护率指标最高,达91%;孟旧、杨庄、梨园、南窝等村庄(或城镇周边)耕地占全镇比例很小,加之其经济发展较快,建设项目较多,在此次基本农田调整划定中,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划定较少,其中苗庄村基本农田保护率指标最低,达84%
(四)基本农田调整划定
1、依据区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从实际需要出发,结合农村土地承包,核实基本农田变动情况;要将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上,确定面积和四至范围,设立界址桩和保护标志牌;在基本农田保护图上标出地块位置、地块编号;填写基本农田保护地块和面积汇总表。
2、要落实保护人,使之有专人担负保护与监督责任;
3、要建立台帐,编制基本农田保护登记表,记载每一块基本农田的面积、坐标、保护人及其责任等基本情况,以便于管理和监督。
4、层层落实目标管理责任。本规划经批准后,市政府与各区县政府、区县政府与各乡镇政府、乡镇政府与各村委会、村委会与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人应层层签定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规定基本农田数量、地力保护、环境质量指标,并建立相应的奖惩措施,形成责、权、利一体化的管理网。
五、规划的实施
(一)要维护规划的严肃性苗庄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关系到全镇整体的利益和长远发展,各有关部门、用地单位和个人都应自觉遵守。本规划一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具有法律效力。如需调整,要报原批准机关审定。
(二)苗庄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纳入《宁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克服各类用地数量比例关系和布局结构上的盲目性和随意性。规划批准后要进一步编好苗庄镇域控制性详细规划,落实各项控制指标,同时要对规划的执行加强监督、检查,完善土地规划管理机构、队伍建设。
(三) 加强规划的实施管理,严格土地用途管制与建设用地的审批管理。各项建设用地包括发展乡镇企业用地,都必须进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并严格按照规定的批准权限进行审批;凡占用农业用地的,必须经过农用地转用审批;建立耕地补偿造地实施制度。实行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挂钩政策,坚持“占多少垦多少”原则,先开发后占用,确实没有条件开发或开发不符合要求的必须交纳新造耕地开垦费。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土地后备资源开发基金。
(四)建立闲置、荒芜、非法占用、毁坏基本农田处罚制度。包括对承包经营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耕地的单位或个人弃耕抛荒行为的处罚、对已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耕地的建设单位闲置耕地行为的处罚;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禁止非法占用、毁坏和破坏耕地及附属水利设施的行为。规划期内严禁新建以粘土为主要原料的砖瓦窑厂,现有的窑厂也要严格控制用地范围或“关停并转”。
(五)加强土地管理的立法、执法力度。建立和完善有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配套法律和规章,强化执法手段。严格执行《天津市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建立基本农田保护监督检查制度。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基本农田数量、地力保护和环境指标进行检查。建立全市土地管理动态信息系统,采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对土地利用状况进行动态监测。
(六) 做好宣传工作。利用电台、报纸、展览等手段,广泛宣传《土地管理法》、《天津市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划的内容和意义,增强土地忧患意识,提高执行规划的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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